GMP规范对食品企业厂房设计与硬件设施的要求
一、食品企业通用要求
1、厂区环境和布局:
1)厂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卫生,交通便利,水源充足;厂区内不得生产、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;
2)厂区路面平整、无积水,主要通道应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,裸地应绿化;
3)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、洗手、防蝇、防虫、防鼠设施,墙壁及地面易清洗消毒,并保持清洁。
4)厂区排水系统畅通,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水和废弃物堆积;污水管道至少要低于车间地面50厘米;
5)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的原料、辅料、化学物品、包装物料仓库和废物、垃圾暂存设施;
6)厂区应布局合理,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,生活区对生产区不得造成影响;锅炉房、贮煤场所、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加工车间相隔一定的距离,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。
2、厂房布局:
1)生产车间按其清洁要求程度,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、一般作业区、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,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序给予有效隔离,防止交叉污染。非食品生产处理区:办公室、配电、动力装备等;一般作业区:品质实验室、原料处理、仓库、外包装等;准清洁区:杀菌工序、配料工序、预包装清洗消毒等;清洁作业区:灌装工序、乳酸菌发酵工序、菌种培养间;
2)瓶(桶)装饮用水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应达到1000级洁净度要求,其它饮料类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应达到10万级以上洁净度要求;
3)清洁区和非清洁区相对密封,不同清洁区域应有明确的隔断,并设立独立的卫生通道,人流、物流分开。
3、地面、墙壁:
1)车间地面应能防水、防腐蚀、防渗漏、防滑、无毒、易冲洗、消毒,并应有适当的排水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地面不积水;
2)车间内墙壁、屋顶或者天花板应使用无毒、浅色、不渗水、防霉、不脱落、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,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裙;
3)墙角、地角、顶角应采取弧形连接, 防止污垢积存,并便于清洗。
4、门窗:
1)车间门窗用浅色、平滑、易清洗、不透水、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,结构严密;清洁区内不得使用木制门窗;生产过程中可能开启的窗户应装设纱窗;
2)车间窗户不易有内窗台,若有内窗台的,窗台不低于1米,内窗台台面应下斜约45度;
3)门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,门口有防虫、蝇设施。
5、排水系统:
1)排水系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,水流从低污染区域流向高污染区域;
2)通往厂房外部的排水管应有防止异味溢出的水封装置以及防鼠网。
6、照明设施:
1)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,不得采用水银灯泡或含水银的设施,照明灯具的光泽应尽量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;
2)亮度应能满足工作场所和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需要:检验岗位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540Lux(勒克司度),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220Lux,其他区域照明强度不低于110Lux。
7、通风设施:
1)车间内必须安装通风设备,以保持车间内空气对流,并确保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;
2)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:16,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;
3)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、更换的耐腐蚀网罩,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,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。
8、供水设施:
1)加工用水的管道应采用无毒、无害、耐腐蚀的材料;
2)加工用水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交叉接触,不同用途的管道用不同颜色区别;
3)管路不宜分布在裸露的产品或包装材料上方,以免冷凝水污染。
9、洗手消毒设施:
1)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分别设置洗手消毒设施;
2)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,并配备洗涤剂、消毒液和干手设施;
3)水龙头配置比例应为每10-15人一个。